苏州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苏科[2013]72号)

作者:时间:2015-04-26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硕士公司产品质量,做好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根据《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苏教研[20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旨在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指导教师的精品意识,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培养指导,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评选原则

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科学公正、宁缺毋滥。

三、评选时间、范围和数量

每年的6月和12月,在应届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每次评选的指标不超过获得硕士学位人数的10%。

四、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条件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新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论文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佐证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表达准确。

(二)学位论文的作者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成绩为优良、答辩成绩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并获得答辩委员会推荐后,需填写《苏州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指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者,即为获得学院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审核无异议后,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无异议者,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六、组织与管理

(一)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研究生部受理异议材料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四)对于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向导师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并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推荐参加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原则上在校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产生。学校对获得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七、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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